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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乳化剂使用说明

发布时间:2022-07-19 浏览:471

一、材料的温度及用量

  1:将水加热至60-70℃。将沥青加热到130-140℃。

  2:具体的沥青乳化剂添加如下:

  按包装桶上的推荐使用剂量进行乳化剂添加。例如添加量为0.8%-1.2%的,生产一吨乳化沥青加入8-12公斤,***次生产时乳化剂的添加量建议12公斤。沥青含量为50的,1吨的皂液罐里面加24公斤沥青乳化剂。乳化剂添加完成后,开启皂液罐搅拌装置,搅拌均匀。生产顺利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沥青乳化剂的使用剂量。

二、生产工艺

生产前需用皂液清洗设备及管道,避免和原乳化沥青发生反应。

1:打开皂液阀门将皂液注入沥青胶体磨,然后将加热好的沥青泵入胶体磨。

2:生产时沥青含量从35%向上逐渐增加,一旦发现生产过程出现胶体磨费力或乳化沥青中有絮状团块,应立即减小沥青用量。

3:每次生产完后,必须先关沥青阀门,让沥青乳化剂水溶液冲洗30s左右,关闭乳化剂水溶液阀门。避免沥青残留在胶体磨中,影响下次生产。

 4:***次生产应少量,控制在0.5吨以内。

三. 取样、试验

   1: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在不同时间从取样口处取样。储存罐中的乳化沥青是由不同时间的不同沥青含量的乳液混合在一起,因而不准确。

   2:做沥青含量试验时,可以用小容器取样50g左右,在电炉上加热蒸发5-10min,直至温度达到160℃左右即可测定。(这种方法是用于测定蒸发残留沥青含量。)

四 样品观察

样品应密封观察1天(***好贮存在透明密封容器内,当用饮料瓶贮存时应清洗干净),如果乳化沥青内部不结团和没有絮状团块,这时可过1.18mm筛,注意过筛时应将表面结皮取掉,筛余量满足规范要求,说明乳化成功。

五、 产品贮存

样品观察1天,并满足规范要求后,方可进行大规模生产,产品***好现生产现用;通过5天以上的观察,乳化沥青性能稳定,方可长期贮存(一般***好不要超过一个月)。当存放时间过长时,乳化剂的用量应取中上限,沥青含量应达到50%以上。存放期间应通过搅拌或用乳化沥青泵外循环的方法,定时(一般8~12小时搅拌一次)搅拌。如果沥青含量低或乳化剂用量少,存放过程中表面出现少量离析水,但下部未聚结成块属正常现象,在每次使用前通过泵循环或搅拌,使其均匀即可正常使用。如果现生产现用,乳化剂用量可取中下限甚至更低,但是***次使用时,应尽量加大乳化剂用量,以保证能生产成功。

以上是我们的经验总结,可供参考,进一步的使用效果,有待贵单位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总结。

六、罐装及运输

  罐装时将输送管伸至储存罐(车)底部,避免产生大量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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